立法院三讀通過戶籍法修正案,規定自97年5月23日開始施行"儀式婚"改"登記婚",民眾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,必須由夫妻雙方一起申請才有效;但在97年5月前結婚者,還是可以只由一方去申請結婚登記。如遇假日要事先與戶政機關預約以免誤良辰吉時。

 現行民法採「儀式婚」,只要婚禮有公開儀式或二人以上見證,就算有效,並不以登記為要件,因此常常發生很多人明明結了婚、身分證的配偶欄都還是「空白」的情況,讓人誤以為還是單身,衍生不少社會糾紛。

  但由於在明年五月前儀式婚仍有效,在這段時間前結婚者,既不受「登記才有效」的限制、夫婦是要一方或雙方去登記,法律也不硬性規定,留給當事人自己選擇。

  另外,在戶籍管理方面,現行法規定出境二年以上,應為遷出之登記,但內政部考量因公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及其眷屬、隨本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,性質特殊,例外允許他們即使出境二年以上,仍可保留戶籍、不必強制遷出。



PS.結婚後十五日內,當事人之一,需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婚姻登記,逾期則要罰款。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時要準備:結婚證書一式兩份、兩人的身分證、換新身分證的照片、印章、兩人的戶口名簿(女生出嫁要遷出原本的戶口,遷入男方家的戶口
)


    出門辦理登記前要檢查是否都準備齊全ㄡ!!


 

預約注意事項:
一、為了協助您於預約結婚登記當日順利完成結婚登記,本市各戶政所提供結婚
登記預審服務,凡利用網路預約結婚登記者,可於結婚登記日前將相關應備
證件備齊後,先行送至預約戶所預審。
二、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假日受理結婚登記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。
三、利用網路預約結婚登記,應於結婚登記日期3個工作日前完成預約,預約完
成後,戶政人員將會以電話與您聯繫,並回覆您的預約案件審核結果。
四、於國外(含大陸地區)結婚者,已符合行為地法之結婚案件,及民國97年5月22日
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不列入本預約範圍;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不列入預
約範圍。
五、辦理結婚登記約需40分鐘,請自行斟酌預約登記之時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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